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部署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物流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领域将参与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并于2020年下半年进行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 《试点方案》提出,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试点院校要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试点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 日前,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经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遴选、公示公告等程序,在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物流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领域遴选确定了参与首批试点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将结合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积累与转换,促进书证融通,探索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1+X 问答详解《方案》 什么是1+X证书制度? “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1+X证书制度试点的范围是什么? 1.试点职业技能领域 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 2.试点院校 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 试点院校如何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选择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参与试点的专业。 2.统筹专业(群)资源,深入研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有关专业教学标准,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选派教师参加有关培训。 3.根据在校学生取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者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在培训评价组织支持下,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同时可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培训。 4.符合条件的院校按程序申请设立为考核站点,配合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证书考核。 5.管理和使用好有关经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责是什么? 一是负责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对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 三是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四是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是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做好区域内试点院校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2.指导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 3.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激励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将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的相关工作列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范畴,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等。 4.配合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证书培训考核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5.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如何保证X证书的质量? 1.开发高质量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充分发挥培训评价组织的作用,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2.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 3.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学习成果赋予相应学分。教育部将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4.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加强有关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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